房屋安全性鉴定是保证房屋安全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房屋安全性鉴定直接关系到住户的居住安全,人身安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的提出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等6种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必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必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2、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3、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5、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6、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2、基础开裂破损的;
3、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4、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5、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6、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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