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1/1199,修订REACH 附件XVII第50条关于多环芳烃(PAHs)的限制,新增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颗粒物或覆盖物的要求。新增条款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在REACH附件XVII第50条第二栏增加以下内容:
物质 | 限制要求 |
多环芳烃 (1) BaP CAS No: 50-32-8 (2) BeP CAS No: 192-97-2 (3) BaA CAS No: 56-55-3 (4) CHR CAS No: 218-01-9 (5) BbFA CAS No: 205-99-2 (6) BjFA CAS No: 205-82-3 (7) BkFA CAS No: 207-08-9 (8) DBAhA CAS No: 53-70-3 |
9. 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颗粒物或覆盖物中8种PAHs总含量大于20 mg/kg(0.002%,以重量计),则不得投放市场。
10. 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颗粒物或覆盖物中8种PAHs总含量大于20 mg/kg(0.002%,以重量计),则不得使用。
11. 投放市场的颗粒物或覆盖物,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运动场地的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应标注该批的特殊批号。
12. 第9至第11条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
13. 2022年8月9日前,已经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运动场地的填充料或者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的颗粒或覆盖物,可以在原地保留并就同样用途继续使用。
14. 就第9至13段而言: (a) “颗粒”是指由回收的、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胶、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尺寸为1-4mm,以固体颗粒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b)“覆盖物”是指由回收的、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胶、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长4-130mm、宽10-15mm的,以片状固体覆盖物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c)“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是指人造草坪上用于提升人造草坪系统运动性能的颗粒; (d) “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是指松散形式的颗粒或要盖物用于以玩乐或运动为目的的除人造草坪填充材料以外的其他用途。 |
多环芳烃(PAHs)是一类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芳烃,因具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被REACH附件XVII限制使用。
橡胶颗粒物或覆盖物常用作人工草坪或运动场地的填充材料,其主要来源是报废轮胎或回收橡胶材料。而报废轮胎或回收橡胶材料中经常存在PAHs。此次法规新增PAHs的要求,考虑到安装和维护运动场的工人以及运动个人的暴露风险,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亿科检测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商提早做好准备,加强原材料和出厂检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