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工业和商业房屋租赁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业和商业用房,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业和商业用房,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业、商业和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业、商业和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注意:以上所称“面积”是指同一租赁地址、同一建筑物内的租赁合同的累计面积。)
6、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相关问题;
(1)此前已有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效力问题。此前有具备房屋检测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需原房屋检测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或者有原房屋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经查实给予认可。
(2)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已经提供了无期限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再次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无需再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工业和商业房屋租赁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不仅能够确保建筑的安全,也能确保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工业和商业房屋租赁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