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渗漏、损伤、变形时; 2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3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对烟囱安全性不利时; 4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5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需要继续使用时; 6进行工艺改造或改建时; 7其他需要掌握烟囱可靠性水平时。
二、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专项鉴定: 1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存在局部损伤影响其正常使用时; 3对防腐层的完好性、耐久性存在疑问时; 4挡烟墙、积灰平台、排烟筒、支承结构烟道等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5耐久性评估时; 6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时。 三、鉴定时可按烟囱整体、烟囱筒身或烟道单元进行鉴定。 烟囱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烟囱的使用历史、使用现状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