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严重的损伤和破坏。对火灾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以及加固涉及火灾温度作用过程、温度场分布、材料残余强度、结构构件评级、灾后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等内容
一、钢结构房屋火灾受损程度评级原则为:
1、Ⅰ级构件。烧伤轻微,仅防护层和耐火覆盖材料损伤,外观基本保持原样,构件油漆完好,承载能力(R/(V0S)≥1.0)满足规范要求, 其中:R 为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V0 为构件的作用效应,S 为承载力;
2、Ⅱ级构件。防火涂装或防火保护层开裂但无脱落,构件略有变形(局部弯曲、扭曲等),构件表面温度达 400℃~500℃,没有明显降低构件承载能力的缺陷和损伤,变形在规范要求以内(承载能力(R/(V0S)
≥0.8),个别连接螺栓松动;
3、Ⅲ级构件。不合格,防腐涂装碳化,防火涂装或防火保护层局部范围脱落,构件有明显变形,构件表面温度达 500℃~600℃,已产生严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的缺陷和损伤,如钢梁柱扭曲变形,侧向弯曲,刚梁下挠超过规范要求(承载能力 R/(V0S)<0.8),螺栓松动, 有滑移,受拉区连接板之间脱开;
4、 Ⅳ级构件。涂装与防火保护层大面积损坏,构件有严重残余变形或撕裂,严重局部屈曲或扭曲,焊缝撕裂,螺栓有弯曲变形,螺栓断裂脱落,表面温度大于 600℃。
二、加固处理方案
混凝土柱宜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Ⅳ级柱建议拆除,并在原位置新建柱子替换;
2、对于Ⅲ级柱建议凿除受损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 50mm,然后采用高强灌浆料或细石混凝土回补,并粘贴碳纤维方式加固;
3、对于Ⅱb 级柱建议进行表面处理后,采用粘贴碳纤维方式或外包钢加固;
4、对于Ⅱa 级柱可不采取加固措施,或结合构件耐久性采取相应措施。
混凝土连梁宜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Ⅱa 级连梁可不采取加固措施,或结合构件耐久性采取相应措施。
1、钢结构屋盖(屋面檩条,拉杆,斜支撑)等钢构件受损程度为Ⅲ,Ⅳ级部分需替换更新,使用强度和耐久性均较好的钢构件进行替换使用。
2、钢结构屋盖钢梁受火部分,对于受损程度为Ⅱa ,Ⅱb 级的钢梁,结合构件耐久性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受损程度为Ⅳ级的部分钢梁,需替换更新。
3、上述加固应结合提高承载力、加强耐久性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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