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加固工程,必须提供抗震鉴定报告和整体抗震计算
以下是主要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1、建设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可能对抗震性能有影响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2、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或者可能影响抗震救灾、避难疏散的建设工程;
(3)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4)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5)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馆、剧场、展览馆、百货商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3、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检测的,设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抗震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作出判定。
在抗震加固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其中第一条,就是要进行抗震鉴定后才能加固。
1.在结构的抗震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才可进行结构的抗震加固。在具体的加固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整体加固、区段加固以及构件加固。
2.在对抗震加固方案进行确定时,要对结构总体抗震能力和变形能力的综合协调进行重点考虑,以避免构件加固。
3.避免加固后的框架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
4.在选择加固方案时,应避免原结构的薄弱层法发生转移,如果转移,则应处理新的薄弱层。
5.安全性是抗震加固的重点,但是对于结构适用和美观应兼顾考虑。科学而合理的加固方案是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有机统一。
6.在增设墙体、支撑等构件时,对于结构体系的变化应予以注意,除此之外,还应对结构内力的重分布以及可能出现的局部应力集中加以注意。
总之,抗震鉴定在抗震加固工程中必不可少,希望大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