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规范危险房屋 鉴定标准 规范的总则与有关术语:
一、规范总则
1.0.1 为有效应用既有房屋 ,准确判断房屋 构造 的危险水平 ,实时 处置惩罚 危险房屋 ,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跨越 100m的既有房屋 的危险性鉴定。
1.0.3 危险房屋鉴定,除应相符 本标准 规定 外,尚应相符 国度 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
二、有关术语
2.1.1 既有房屋 existing building
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
2.1.2 构件 member
组成房屋 整体构造 的根本 单位 ,一般是指蒙受 各类 作用的单个构造 构件,也可以是由若干杆件或构件组成的组合构件。
2.1.3 查询访问investigation
通过现场查勘、收集查阅文件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
2.1.4 检测 inspection
对既有房屋 的构造 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检查 、测量和磨练等工作。
2.1.5 评定 assessment
依据查询访问、检测和剖析验算成果 ,对既有构造 的危险性依照规定的标准 和办法 所进行的评价。
2.1.6 危险性鉴定 appraisal
实施一组工作运动,其目的在于鉴定被鉴定房屋 的危险性水平 。
2.1.7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构造 系统安全的墙、柱、主梁及屋架等构件。
2.1.8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引发其他构件失效的次梁、楼板等构件。
2.1.9 危险构件 dangerous member
承载能力、衔接 构造 等性能,及裂缝、变形、腐化 或蛀蚀等损伤指标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造 构件。
2.1.10 危险点 dangerous point
房屋 构造 体系中评定为危险构件的构造 构件。
2.1.11 危险房屋 dangerous building
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评定为危险构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得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