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原则
相据工业建筑工程技术鉴定(包括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其中95%以上的定项目是以以解决安全性(包括整体稳定性)问题,同时还应注重适用性和耐久性问题,必鉴定包括工程事故处理或满足技术改造、增产增容的需要以及抗震加固,还有一部分北维持延长工作寿命,需要解决安全性和耐久性问题等,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只有不到5%的工程项目仅为了解决结构的裂缝或变形等适用性问题进行鉴定。因此,工业建筑鉴定分为可靠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两种。专项鉴定针对既有结构的专项问题或按照先定要求(包括结构剩余耐久年限评估问题等)所进行的鉴定,比常规的可靠性鉴定更深人、更细致、更有针对性。
1.工业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也可以是结系统或结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是根据被鉴定建、构筑物的结构体系、构造特点、乙布置等不同所划分的可以独立进行可靠性评定的区段,每个区段称为一个鉴定单元,电常按建筑物的变形缝所划分的一一个或多个区段作为一一个或多个鉴定单元;结构系统包元系统,如地基基础、上 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以及屋盖系统、柱子系统、吊车不洗等子系统;结构是指各类承重结构或结构构件。
程鉴定实践表明, 既有建、构筑物的可靠性鉴定需要明确经过鉴定希望能够达到的平限。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10年,第二篇工业建筑的监定,如鉴定对象建成使用时间轻短。
维修使用计划,由香托方和整定力指理限可考虑取较长时间,一般为20~80年,好或需要进行改建,护建,目标使用年限可
对象已使用时间较长,环境条件较差馆再维持很短时间即进行全面维修成工艺M如家馆更新,目标使用年限可考虑取较短时间,般为8~5年:对于其他情况,目标设备使用年高一般可考虑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