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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平台注册地址_江苏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上半年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事关儿童的穿着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相关部门注重从多个层面狠抓儿童用品的监管工作。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局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儿童用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计抽检716批次,其中儿童服装300个批次,儿童推车36批次,童鞋60批次,遥控儿童玩具183批次,儿童玩具(非遥控)120批次,汽车儿童安全座椅17批次。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局针对2016年度问题较为集中且消费者投诉量较大的涉及儿童服装、儿童遥控玩具等6个品种的儿童用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并于日前发布了抽检情况:抽检的716批次中,经检验,合格374批次,合格率为52.2%。与2016年同期相比,质量提高了0.5个百分点,但生产、设计以及使用上的诸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遥控儿童玩具及儿童服装合格率较低(5.5%,59.3%),导致整体合格率不是很高,但与往年同期相比,总体质量稳中有升。 【注:江苏省工商局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式抽检(制定抽检计划时选择以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和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作为抽检品种,实施现场抽样时尽量把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列入抽检样品),导致问题商品发现率较高的同时,相应降低了质量抽检合格率。在此提醒消费者,检测结果并不真实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一、检验项目:重点选择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安全性能、质量状况和使用说明等作为检验对象 1、儿童服装 主要检测安全、性能及使用说明。安全部分主要检测: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绳带要求、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抗拉强力、缝纫强力(纽扣)、残留金属针、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总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等项目;性能部分主要检测: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唾液、耐摩擦、耐洗)、纤维成分及含量、耐久性标签的位置等项目;以及标志标识(使用说明)项目。 2、童车 主要检测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Z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物理机械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等)、适用年龄、结构、稳定性、制动、折叠锁定装置、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强度、调节机构性能、安全带扣、强度、标志和使用说明等项目。 3、童鞋 主要检测感官质量、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强度(剥离、帮底拉出)、耐磨性能、外底硬度、摩擦色牢度、标识/标志、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勾心硬度、鞋跟硬度等项目。 4、遥控儿童玩具 主要检测辐射杂散、使用频率、占用带宽、载频容限等项目。 5、非遥控玩具 主要检测增塑剂、机械和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以及标志和使用说明等项目。 6、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主要检测动态试验(用于保持儿童在乘座位置上的约束系统、带扣/锁止装置或位移系统、标准安全带、胸部加速度、腹部侵入性试验以及假人移动量等)、标识及说明书检查等项目。 二、抽检结果:充分印证问题导向式抽检能有效发现市场流通商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 (一)就儿童服装(抽检300个批次,合格178批次)而言,安全部分2个项目、性能部分6个项目以及使用说明不合格。 壹 安全部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此标准,有2个项目不合格。 (1) 绳带要求14批次。国标规定,7岁以下儿童服装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部位的绳带应在规定长度范围内。不合格商品主要体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绳带或绳圈长度超过标准要求。不合适或不合理的绳带可能被其他物体钩挂缠绕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颈部脖子上造成勒伤、缠绊甚至窒息,而腰部的绳带则可能会勾住移动的车辆等造成危险。 (2)附件抗拉强力5批次。国标要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上Z大尺寸大于6mm的附件抗拉强力应≥70N,Z大尺寸在3~6mm之间的附件抗拉强力应≥50N,Z大尺寸≤3mm或无法夹持的附件考核洗涤后的变化。不合格商品主要体现,附件在小于规定力值时破损、脱落或出现其他被破坏情况。一旦附件脱落,极易诱发儿童吞食,严重时会造成噎塞等安全事故,性质十分严重。 贰 性能部分:主要是pH值、纤维成分及含量、色牢度【耐汗渍、耐唾液、耐摩擦、耐(皂)洗)】不合格 (1)pH值3批次。婴幼儿服装pH值应在4.0~7.5之间,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服装pH值应在4.0~8.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服装pH值应在4.0~9.0之间。服装上的酸碱度过高,超出人体皮肤pH值适应范围,会对人的皮肤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容易引发皮肤瘙痒、皮炎等症状,还可能对人体的汗腺系统以及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对儿童及婴幼儿的伤害更大。 (2) 纤维成分及含量72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上纤维名称应采用规范的名称、纤维含量偏差应在规定允差范围内。不合格商品主要体现在,纤维成分与标注不符,纤维种类错标、漏标或多标,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差范围,不同面料未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等方面。纤维成分及含量标注不正确,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会误导消费者,既有虚高商品价格的嫌疑,也会影响服装的洗涤和保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色牢度共计46批次【耐汗渍1批,耐唾液3批,耐摩擦40,耐(皂)洗2批】。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容易使婴幼儿在穿着出汗时沾染其他衣物或使身体遭受染料中化学物质的侵害;婴幼儿喜欢用嘴感知世界,经常会吞咬衣物,婴幼儿服装耐唾液色牢度(国标规定应≥4级)不合格,染料会被婴幼儿吸进口中,进入体内,危害健康,如染料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对婴幼儿身体伤害更大;耐摩擦色牢度包括耐干摩擦色牢度(11批次)和耐湿摩擦色牢度(29批次)不合格的服装碰到物理摩擦时,染料容易脱落引起褪色或沾染,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耐(皂)洗色牢度级别超出标准要求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在洗涤过程中容易褪色和沾染其他衣物,影响美观,严重时可能造成质量事故。 叁 标志标识(使用说明)有82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上应标有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等内容,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标明“婴幼儿用品”。不合格主要体现:在耐久性标签或吊牌上缺少纤维成分及含量或者纤维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缺少维护方法或维护方法不正确,缺少号型、规格或产品号型、规格不规范,信息不正确,执行的产品标准有误,缺少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无安全类别或安全类别标注有误,无产品名称,无耐久性标签等。错误的纤维标识会误导、欺骗消费者,错误的洗涤维护标签会引起消费纠纷,缺失标志标识信息,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严重时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   (二)就儿童推车(抽检36批次,合格29批次)而言,主要是机械部件的连接,危险夹缝,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推车的适用年龄等方面存在问题. 1  机械部件的连接1个批次不合格。 国标规定,位于车辆卧兜或座兜内的细绳,带子和其它狭窄的布条,当施以25N的拉力时,其自由长度应小于220mm。不合格项主要是遮阳篷绳带在可触及区域内,并且其自由长度为251mm。此类商品,如果没有大人引导使用,难免导致出现不可预见的后果。   2  危险夹缝3个批次不合格。 国标要求,当儿童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时,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不合格项是:1批是当把手置于后侧时,换向把手和车体间部分形成危险夹缝;1批两侧扶手下方把手管与车体部分形成危险夹缝;1批是当前扶手调至Z下侧,脚踏板调至Z上侧时,前扶手与脚踏板之间形成危险夹缝。点缀着产品极易给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   3  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6批次不合格。 关于使用和调节安全带的说明,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安全警示等标识信息等不合格:3批仅有腰带使用说明,无胯带使用说明;1批无制动装置操作和安全带调节说明;1批无座兜调节说明;1批无“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警告标识。缺失这些信息,极易导致安全事故。   4  推车的适用年龄1批次不达标。 不合格产品主要是不符合相应塞规测试(新生儿童使用的车辆,直径76.2mm的塞规不能全部通过座位左右两侧和头侧围栏的仟何开口)时。塞规能全部通过座位头侧围栏开口。此类产品一旦不慎使用,会对儿童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三)就童鞋而言(抽检60批次,合格48批次),主要是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外底硬度、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等方面不符合要求   与2016年同期相比,童鞋的整体合格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产品质量却有了质的提高。去年上半年,抽检50个批次中合格41批,整体合格率为82%;今年上半年抽检的60个批次中合格48批,合格率只有80%。但去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和铅超标。今年的这两项指标均未检出。显然,抽检对厂家的生产直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  感官质量3批次不达标。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童鞋商品的外观质量及触摸手感(整体外观、帮面、鞋跟、外底、缝线等)应符合标准要求。此项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前帮长度相差过大、鞋跟口高度过高、鞋底对应部位的软硬不一致。感官质量是鞋类商品重要的质量指标,其优劣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与否。   2  标志标识(使用说明)29批次不达标。 标准要求每双鞋上应包含制造厂名或商标、中国鞋号、型号;内包装(鞋盒)上应包含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主要鞋帮材料)、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鞋的颜色等。但抽检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标注内容不全。标志标识是反映产品和企业信息的重要方式,虽不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却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媒介、选择商品的依据。此项如果不规范,将给销售单位以及消费者带来很大不便,甚至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耐磨性能10批次不达标。 童鞋商品的耐磨性能磨痕长度不应大于规定值,不应出现欠硫现象或外底磨穿现象。问题主要是磨痕长度大于规定值及外底磨穿。耐磨性能反映童鞋商品的鞋底在穿用过程当中耐磨损的情况,耐磨性能越好,鞋底耐磨时间越长,该项目不合格直接影响鞋子的穿用寿命。   4  外底硬度2批次不达标。 童鞋商品的实芯外底硬度应为(45~65)邵尔A;微孔发泡外底硬度应为(45~65)邵尔C。主要问题是实测硬度大于规定值。儿童脚部有丰富的神经和血管网络,过硬的鞋底会使儿童行走时足底的受冲击力很大,外底硬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儿童的脚型发育。   (四)遥控儿童玩具(抽检183批次,合格10批次)主要是辐射杂散、使用频率、占用带宽、载频容限等方面存在问题   与2016年同期相比,整体合格率略微有所上升。2016年上半年抽检了98个批次,仅有3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3.1%。今年上半年的合格率为5.46%。但问题依然如故。不合格的4项指标,均为不符合信部无[2005]423号《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   1、辐射杂散156批次不合格。 使用此项不合格的歹意玩具时,会对其它电器产品、通信类产品产生干扰。会使其它电器或通信类产品出现功能故障,会使其它遥控装置或产品的功能失灵;长期接受强电磁辐射会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新陈代谢紊乱、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听力下降等疾病。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2、使用频率30批次、占用带宽88批次、载频容限107批次不符合要求。 使用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儿童玩具,都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尤其是使用频率,国家有明确规定,儿童遥控玩具只能使用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   (五)非遥控儿童玩具(抽检120批次,合格93批次)主要是增塑剂、机械和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等方面存在问题   1增塑剂不合格7批次。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增塑剂含量不得超标:DBP+BBP+DEHP≤0.1%(所有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NOP+DINP+DIDP≤0.1%(可放入口中的产品)。通过对抽检玩具样品上高风险的软性塑胶材料(在检验样品上选取Z有可能存在增塑剂超标的一种材料)进行检测后评估,共有7项次不合格。此类产品一旦使用,容易对儿童的健康产生影响。   2物理和机械性能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   1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有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均小于0.038mm且无符合要求的开孔,存在儿童玩耍时可能覆盖口鼻造成窒息危害的风险。 2 蓄能弹射玩具:有4批次不合格。1批在滥用试验中产生小零件且能被弹射装置发射;1批样品有发射非玩具配套弹射物如铅笔,样品上无警示说明;1批样品弹射物经检测弹射动能超标,1批样品的弹射物端部软胶吸盘在保护件拉力测试后脱落,无吸盘保护端塑料制杆件弹射物,为硬质弹射物,可在发射机构中发射,存在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危险。 3 小零件——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有2批不合格。样品在滥用试验中产生小零件,存在因儿童误吞而造成窒息的危险。 4 突出物:有5批不合格。样品在滥用试验后因轮子脱落导致轮轴形成危险突起,存在当儿童使用玩具跌倒在其上时引起的刺伤危险。 5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有1批不合格。样品在滥用试验后,样品暴露出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存在刺伤儿童皮肤的危险。 6 仿制防护玩具:有1批不合格。预定供儿童穿戴的仿制防护玩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头盔、运动头盔和消防头盔)及其包装上应设警示说明。样品上未设仿制防护玩具警示说明。 7 小球:有1批样品均未设有警示说明。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拆卸的小球,或经滥用测试后脱落出的小球,应该设有警示说明。此类产品使用时极易导致不可预料的危险。   3标志和使用说明4批次不合格。   其中有1批是样品的包装、使用说明或标签上无玩具产品执行标准GB19865-2005的标准编号;有1批样品无小球警示等相关安全警示、玩具警告标识;有1批样品未设仿制防护玩具警示说明;有1批样品能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弹射物,未设警示说明。会误导消费者的使用,发生难以预估的危险。   4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抽检了31批,其中有4批不合格:标识和说明不合格2批次。   其中有1批产品的电池室里面或上面无电池极性、形状及标称电压标识;另外1批是没有相关电池安全说明。容易导致消费者误操作,发生危险。发热和非正常工作有2批次不合格,主要是样品在试验期间,其可触及部件的温升值超过标准值,存在因温度升高引起着火、烫伤或者其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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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代理网址_索尼SS-00259第17版即将生效-邻苯与PFOA管控将加严

       索尼公司有关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规定即SS-00259已于2019年3月1日更新至第17版。SS-00259第17版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索尼集团以及由索尼集团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必须符合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与第16版相比,SS-00259第17版的1级管控物质没有增加,主要修订涉及邻苯(DEHP,BBP,DBP及DIBP),PFOA,铅与镉的豁免条款及SVHC授权物质清单物质这四个方面的管控,具体修订如下:  邻苯(DEHP,BBP,DBP)的1级管控16版是对电子产品及箱包的管控,限值是每个邻苯分别小于0.1%,17版增加了对玩具及儿童喂养产品的管控,限值为DEHP,BBP,DBP加和小于0.1%。同时,增加除1级与3级管控范围内的物料的2级管控,从2020年1月1日后交货的不在1级与3级管控范围内的物料包括箱包,儿童玩具,儿童喂养产品(如包装物料,电池,说明书油墨等),要求管控DEHP,DBP,BBP,DIBP四个邻苯加和小于0.1%。 PFOA的管控增加对其中一种CAS No.335-67-1的PFOA的盐及相关物质的2 级管控,交货日期2020年1月1号后的物料禁用此物质,此PFOA及其盐限值为25ppb, 单一PFOA相关物质或PFOA相关物质的组合限值为1000ppb(1ppm)。 铅与镉的管控,根据RoHSZ新公布调整了其豁免条款。 依据SVHC授权物质清单更新增加了12种3级管控物质。 eqo温馨提示 索尼关于有害物质的管理规定SS-00259基本上每年会更新一次,每次更新都会根据国际Z新法规动态调整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建议相关企业及时了解SS-00259的要求变化,以保证产品符合客户要求,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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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娱乐注册_市监质监函〔2019〕6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皮革服装等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皮革服装等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市监质监函〔2019〕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18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皮革服装等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皮革服装、动感单车、卫浴家具、溶剂型木器涂料、地坪涂料、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原电池等7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458家企业生产的45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共发现7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5%。其中,卫浴家具、溶剂型木器涂料、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低于10%;原电池、地坪涂料、皮革服装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10%至30%之间;动感单车的不合格发现率为44.1%。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笔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9〕96号),1批次毛绒布制玩具产品当时在异议处理过程中未进行通报,现已完成相关工作,结果为不合格。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8家。其中,1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7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技术服务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在“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之间实施抽检分离。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皮革服装。抽查了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皮革服装产品,其中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9%。重点对撕裂力、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和游离甲醛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撕裂力、摩擦色牢度。 (二)动感单车。抽查了7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动感单车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4.1%。重点对稳定性、外部结构、固有载荷、把手、踏板、紧急制动系统、底部间隙、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稳定性、外部结构、把手、紧急制动系统。 (三)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抽查了9个省(市)68家企业生产的69批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7%。重点对贮热水箱、安全装置、热性能、过热保护、电气安全、外热冲击、耐冻、耐负压冲击、脉冲压力、能效等级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贮热水箱、热性能、能效等级。 (四)卫浴家具。抽查了7个省53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卫浴家具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4%。重点对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台盆柜台面理化性能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五)溶剂型木器涂料。抽查了11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5%。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苯含量、卤代烃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含量总和、甲醇含量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苯含量、卤代烃含量、甲醇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含量总和。 (六)地坪涂料。抽查了8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地坪涂料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6%。重点对抗压强度、耐冲击性、耐磨性、耐化学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浓度、游离甲醛质量分数和甲苯、二甲苯的总和质量分数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浓度、耐化学性、游离甲醛质量分数和甲苯、二甲苯的总和质量分数。 (七)原电池。抽查了8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原电池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重点对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动感单车产品,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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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平台注册地址_资讯┃欧盟RoHS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正式实施

自2019年7月22日起欧盟已正式管控一般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四项邻苯二甲酸酯。 本文将主要从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主要用途、违规风险、测试方法以及环保型替代物几个方面帮助大家了解邻苯二甲酸酯的内容,以期望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 RoHS 2.0邻苯二甲酸酯管控要求 物质名称 CAS No. 限值要求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0.1% 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及主要用途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可对人体激素产生影响(尤其小孩),可能损害人体肝脏、肾脏和生殖器官,并有致癌风险。 其主要用作塑胶增塑剂,在众多的产品中都有存在的可能性。在电子电气产品,比如线缆、橡胶、油墨、涂料、胶黏剂、皮革以及涂层等材料中都有很大的风险,尤其在PVC材料中更是会达到很高的比例。 邻苯二甲酸酯的违规风险 RoHS邻苯暂无违规案例可参考,但在欧盟体系下除RoHS2.0有管控邻苯类物质外,REACH法规附件17限制篇中也有管控此类物质。 相对RoHS 2.0来说,REACH限制篇管控的邻苯针对儿童产品,限制的邻苯种类更多,限值也更加严格一些。从玩具产品欧盟抽检情况来看,邻苯的管理效果仍有待提升,欧盟RAPEX网站频繁通报REACH邻苯二甲酸酯违规的案例,2019年1-5月份违规案例多达60例,涉及DEHP、DBP、DIBP以及DINP四种邻苯,其中DEHP超标案例Z多达到56例,DBP15例,DINP7例,DIBP4例(部分产品出现多种物质超标情况),严重时邻苯含量高达43.8%。 在欧盟RoHS 2.0对于邻苯二甲酸酯正式实施之后,邻苯二甲酸酯也必将成为电子电气产品重点监控的风险物质,电子电气产品厂商需谨慎应对。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方法 选择测试方法既需要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也需结合供应链的管控要求来进行。下面介绍几种常见测试方法: 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目前Z为实用的是IEC62321-8:2017,即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8部分:通过质谱法测定聚合物材料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需注意邻苯不能通过XRF进行快速筛选。 针对出口欧盟的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产品的测试,可以采用EN14372: 2004即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刀叉和喂养工具 安全要求和试验。 另外还有其他国家的标准,比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的CPSC-CH-C1001-09.4,即邻苯二甲酸酯测定的标准操作程序,可用于《消费者产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8节规定的儿童玩具和护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邻苯二甲酸酯的替代方案 随着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的有毒有害增塑剂,研究、开发和生产无毒、价廉、环保型增塑剂是急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常见的研究对象有环氧类增塑剂(如环氧大豆油、环氧棉籽油、环氧米糠油、环氧向日葵油)、聚酯类增塑剂(如己二酸类、壬二酸类、癸二酸类、戊二酸和苯二甲酸类等)、柠檬酸酯类(柠檬酸三丁酯 和乙酰柠檬酸三丁酯)和偏苯三酸酯类等系列增塑剂,这些增塑剂有着性能良好,环境友好等特点,是重点研究的方向。企业可结合产品的性能等方面要求,开发环保的增塑剂。 亿科检测在此提醒广大电子企业,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目前都需要满足RoHS指令中关于10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属于电子玩具类的产品,还需遵循REACH 法规附录XVII 中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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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注册登录地址_RoHS2.0豁免条款更新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11/65/EU指令的修订指令 (EU) 2019/1845和(EU) 2019/1846,在RoHS2.0的附件III中新增第43条关于发动机系统中使用的某些橡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及第44条关于在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焊料中铅的豁免条款,欧盟成员国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条款 条款                                                                         豁免 适用范围及日期 43 设计用于并非只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中的发动机系统的橡胶部件,非人体粘膜接触或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料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并且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浓度值不超过: (a)橡胶重量的30 %,用于 (I)垫圈涂层 (ii)固体橡胶垫圈;或者 (iii)连接到发动机上并至少三个部件组成的使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工作的橡胶部件。 (b)橡胶重量的10%, 针对(a)条中未提及的橡胶部件。 在本条目中,“长时间接触人体皮肤”是指每天持续接触超过10分钟或间歇接触超过30分钟。 适用于第11类产品,到期日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44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U) 2016/1628 范围内的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焊料中铅,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设备中,专为专业人员设计,但也适用于非专业人员。 适用于第11类产品,到期日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DEHP的豁免原因 DEHP在橡胶部件中的使用,如其设计用途不仅限于消费者使用的发动机系统中的O形环、密封件、减震器、垫圈、软管、密封圈和盖塞,包括排气装置和涡轮增压器。 DEHP作为增塑剂添加到橡胶材料中用来增强橡胶的柔韧性。橡胶部件用作发动机系统部件之间的柔性连接,作为防止泄漏、密封发动机部件,并在发动机使用寿命期间防止振动或阻隔灰尘和液体。 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不含DEHP的替代品,这种替代品添加到橡胶中能够为需要长寿命和特殊性能,如对接触材料的耐受性(如燃料、润滑油、冷却剂、气体或灰尘)、温度和振动性能的发动机应用提供足够的可靠性。 由于缺乏可靠的替代品,从科学和技术上来说,替代或消除DEHP对于发动机系统中使用的某些橡胶部件仍然是不切实际的。  Eqo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与完善的实验室,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材料分析等在内的多方面的测试服务,在质量评估方案,法规与标准培训,咨询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客户更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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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是什么平台_欧盟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POPs法规管控

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EU) 2020/784,增加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到法规附件I,此修订指令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欧盟委员会计划在此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从REACH法规限制篇物质清单中删除。 管控物质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包括: 全氟辛酸,包括支链同分异构体; 全氟辛酸的盐类; 就《公约》而言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支链或直链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特定要求及豁免 1.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含量≤0.025mg/kg (0.0000025 %重量比) ; 2.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1 mg/kg(0.0001%); 3.物质中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且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20mg/kg(0.002%),(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存在于高达400kilograys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浓度≤1mg/kg (0.0001%重量比)。(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其它豁免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部分应用,设置了具体期限的豁免条款;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未纳入到POPs法规附录Ⅰ中,但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的相关豁免条款,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在执法活动中一直较为关注电子电气产品POPs的合规性,EQO建议企业关注产品的合规性,降低产品由于违反POPs法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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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官网注册_美国TPCH包装法规重大更新,新增邻苯二甲酸酯和PFAS管控

2021年2月16日,美国TPCH正式更新了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TPCH法规)。更新内容包括增加了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和全氟烷基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控,以及包装中其他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的评估标准。该法规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TPCH包装法规即《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Model Toxics in Packaging Legislation)》。于1992年成立的TPCH(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专门负责向美国各州推广该法规,并支持和协调法规的实施工作。由于成功地推广,人们往往将美国针对包材有害物质管控也称为TPCH。目前的TPCH包装毒性法规已经逐渐被全美19个州所接受,其限制了整个包装的供应链,包括包装和包装零部件的生产商、供应商和使用包装的产品生产商或分销商。旧版的法规限定包装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和不得超过100ppm。 法规修订后管控物质情况: 物质类别 限值 生效日期 铅、镉、汞、六价铬 四项重金属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ppm 生效中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不得检出 法规制定后不迟于2年 邻苯二甲酸酯类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ppm 法规制定后不迟于2年 该法案已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包装材料在电子电气行业应用广泛,相关企业需关注所使用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更新后的《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要求,规避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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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500代理1970_快讯!欧盟修订RoHS 2.0附件Ⅳ豁免条款

2022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欧盟RoHS 2.0附件Ⅳ豁免条款修订指令(EU)2022/1632和(EU)2022/1631,新增了关于铅豁免的第27条款的(c)(d)点以及第48条款。 2022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欧盟RoHS 2.0附件Ⅳ豁免条款修订指令(EU)2022/1632和(EU)2022/1631,新增了关于铅豁免的第27条款的(c)(d)点以及第48条款。 此次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豁免 有效期 27 在2011/65/EU附件IV的第27条中,增加了以下(c)和(d)点: 用于焊料,电子电气元件和印刷电路板的绝缘涂层,连接电线,屏蔽套和封闭式连接器的铅: (a)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磁铁中心1米半径范围内的磁场,包括设计用于该范围内的病人监护仪,或 (b)回旋加速器磁铁以及用于粒子治疗的束流传输和光速方向控制的磁铁外表面1m距离范围内的磁场。 (c)2022年9月23日前首次发布该型号符合性声明的MRI非集成线圈,或 (d)包括集成线圈在内的MRI设备,用于医疗磁共振成像设备中磁铁等中心周围1 m半径范围内的磁场,并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首次发布符合性声明 2027年6月30日到期 48 在2011/65/EU附件IV中新增第48条: 铋锶钙铜氧化物 (BSCCO) 超导体电缆和电线中的铅以及与这些电线的电气连接中的铅 2027年6月30日到期 注:RoHS2.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65/EU的附件Ⅲ和Ⅳ中,其中附件Ⅳ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