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8-04-28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8〕17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审核通过 2018年1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要适应大数据发展形势,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依法确定数据安全等级和开放条件,建立数据共享和对外交流的安全审查机制,为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全文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第八条 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 (二)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地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五)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十条 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 (二)负责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三)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一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在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第十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接收数据的科学数据中心应出具汇交凭证。 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汇交。 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设施,保障科学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布局,在条件好、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基础上,优化整合形成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第四章 共享与利用 第十九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有关目录和数据应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按要求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一条 法人单位应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的科学数据产品,开展增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市场化增值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传播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整理发表产权清晰、准确完整、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 第二十三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益性科学研究等需要使用科学数据的,法人单位应当无偿提供;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对于因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科学数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确需对外开放的,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对制作、审核、登记、拷贝、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法人单位应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类别、范围及用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法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数据下载的认证、授权等防护管理,防止数据被恶意使用。 对于需对外公布的科学数据开放目录或需对外提供的科学数据,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法人单位和科学数据中心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体系。 第二十九条 科学数据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按照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对重要的科学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等行为,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涉及国防领域的科学数据管理制度,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网站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4/02/content_5279272.htm 上一篇:张茅在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考察时强调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食药总局发布新一批已备案特殊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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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的基本套路 添加时间:2018-11-06 一个好的分析方法应该具有以下四个特性: 1)适用性:分析方法能够充分反映质控目标,无论是定量还是限度; 2)通用性:方法能够满足不同实验室之间同方法传递的要求,实验室间的结果差异应该在一定范围内; 3)经济性:方法准确、灵敏、简便、易行,不一定所有的含量测试都要上液相,紫外能达到效果未尝不可; 4)先进性:方法与技术的更新换代,***典型的例子就是薄层色谱法向液相色谱法的转变,本质上原理是一样的,但采用了更先进的技术; 如果从杂质限度和含量测定两个角度来分,以下几个关键的验证指标参数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 之前提到过确认与验证的区别,不知道还有多少朋友记得,验证通常可以理解为对象是一个流程,所以分析方法的验证也不例外,需要有一个初步确定的分析方法,这个方法的来源可能是一些研发的文献,或者一些研发阶段初步开发出的分析方法。 根据这个初步确定的分析方法,可以制订验证方案,验证方案中应该明确验证的目的,需要验证的项目(根据方法的类别,参考药典的推荐的验证项目矩阵确定),每个验证项目的接受标准,同时为方法验证进行准备,包括人员,设备,对照品和试剂等。 按照方案的内容开展验证活动,同时收集实验记录和图谱。 对验证的过程进行总结,提交验证报告,评价方法是否通过验证。 方法验证的输出是一个验证过的方法,验证过的方法需要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整个过程中难度******的一个环节往往是方案的制订以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案的合理安排与计划有的时候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成本以及对照品试剂的成本,至于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有些可能是方法本身的问题,有些可能会是人员操作或方案设计的问题,对于验证过程中的异常,可以参照OOS或者是偏差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很多人觉得方法验证方案有的时候是所谓的八股文,八股文文字贵不在多,而在于可以写到点子上,这需要有一定的积累,有的时候看得多了,自然也就知道应该怎么去写了,这也真的是一件急不得的事情。 上一篇:实验室常用标准94个,实验室从业者一定用得到 下一篇:实验方法的验证、确认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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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方法的验证、确认之ABC 添加时间:2018-11-06 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欠的方面。 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后经有关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1)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2)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3)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 校正 校正是仪器确认及检验方法验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验证试验以前进行校正。紫外分光光度计校正包括波长校正、吸收度测试、准确度测试、杂散光检查。 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均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色谱柱的***小理论塔板数。分离度和拖尾因子,并规定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 对于化学检验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包括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分析天平亦均应校正。 适用性预试验 仪器的安装确认完成以后,-在其功能试验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用标准品或对照品对其进行适用性检查,以确认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例如对熔点测定仪的适用性预试验是采用已知溶点的甲硝唑做试验,测试结果与已知熔点比较。紫外分光光度计可用已知含量的某标准品试验,测得结果与已知数值对比,确定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在完成上述各项试验工作的同时,应做好相应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每一台仪器均应有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再确认 为了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于一台新购买的仪器在确认工作结束以后,应根据仪器的类别。确认的经验制定再确认的计划。再确认的时间间隔和内容要根据仪器类别和使用情况决定,一般是3个月、6个月或1年。仪器再确认的内容通常包括线路连接、附件备品消耗晶检查、清洁工作、功能试验、工作日记等,其中重点足安装确认中的功能试验。 3、检验方法的适用性验证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的检测要求。在起草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物生产方法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或修订说明中。 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XIXA的原则要求,检验方法的验证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无需验证的方法。如药典(包括USP、EP、CP、JP等各国药典)的方法,一般只做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仪器稳定性及柱的分离度是否达标)。 (2)对比法。已在参比实验室验证过的分析方法,可用对比试验的方法来确认方法的可靠性,即将本实验室与参比实验室用同一方法对同批样品所测数据进行比较(如至少取五个批号,每批重复测定五次),判断方法在本实验室的可行性。如有差异需查明原因或设计方案,对方法进行再验证。 (3)需进行系统验证的方法。 4、检验方法的评价及批准 安装确认及适用性试验结束后,应将试验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检验方法作出正确的评价,验证报告的说明及结论部分应简明扼要。试验中的主要偏差应有适当解释。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检验方法验证的***终产物是一个经过验证的方法—根据验证的结果制订的由有关领导批准的检验方法。 上一篇:方法验证的基本套路 下一篇:市场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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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意)》 添加时间:2018-10-17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七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对外通报,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项目提出和立项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说明原因。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明确项目提出部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调研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应当报送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制定标准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等; (三)主要技术内容; (四)国内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配套推荐性标准情况; (五)国际、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情况; (六)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 (七)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协调、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应急项目可视情况缩短征求意见期限。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反馈意见进行协调处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题论证,或召集协调会议。 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审查、协调后下达计划,明确起草部门和完成时间。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项目,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不予立项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提出部门未予立项的原由。 第四章 组织起草 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后,起草部门可委托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起草工作。未组成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起草部门应当成立起草组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起草组的专家一般来自国内权威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全文强制,技术内容可验证、可操作,条款表述上应使用强制性表述。其他编写要求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要求执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前言中标注起草部门信息,不标注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参与编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参编标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起草。技术内容需要进行实验验证的,应当委托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补充完善: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形成每个阶段草案的过程等;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等),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时,应提出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 (三)与国际、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水平的比对分析; (四)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六)实施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实施标准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分析,以及根据这些因素提出的标准实施日期建议; (七)实施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 (八)是否需要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对于需要验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试验验证报告应当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一并提供。 第五章 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起草部门应当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通过本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天。 起草部门还应当向涉及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等有关方书面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包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部门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采用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不一致,且对******贸易组织(WTO)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进行对外通报。 起草部门应当将中英文通报表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对外通报,并将对外通报中收到的意见反馈起草部门。 第二十七条 起草部门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内容如有重大修改,应再次征求意见并对外通报。 第六章 技术审查 第二十八条 起草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起草部门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牵头起草部门会同参与部门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查形式,重点审查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专家名单等内容。 第三十条 起草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报批的,形成报批稿,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经参与部门同意后报送。报批材料包括: (一)报批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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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实验室原始记录知识 添加时间:2018-12-28 实验原始记录的9点要求 1重视原始记录中的签名 原始记录一般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签名意味着签名人已对该原始记录进行了必要的校对或审核,是对原始记录进行的***后把关,以便及早发现检测人员检测的失误。对原始记录中的任何疑点,都应在输入检验报告之前给予解决,必要时进行复测,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 CNAS要求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 实验室面对的是产品,不同的产品执行的标准不同,使用的检测方法也不同。对于执行标准明确的产品,直接选取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即可。 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大量的非标产品,尤其是委托检验时,需要与客户沟通,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的方法。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实验室应从国际、区域或国家、行业标准中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或采用的检测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也可使用。对于这样的沟通一定要有记录备查,客户的要求与送检样品的任何差异,应在检测开始之前得到解决,并且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如果客户的要求,实验室的能力和资源无法满足,则应对客户说明。 3规范记录样品信息 接收样品后,不要急于检测,要先检查样品状态是否存在影响正常检测的缺陷。对于一些封装的样品,无法直接观察到缺陷的,打开封装发现有缺陷时,也应立即终止检验,对样品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与客户沟通。即便无缺陷,也应在原始记录中对样品状态进行适当描述。 4对标准的理解要准确 标准是检测工作的依据,选择正确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检测,是不言而喻的。对标准的理解要准确,就不是简单的事了。实验室是依据标准进行检测的,理解标准一定要准确。 5有足够的信息量 CNAS要求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要求每项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 检测人员每个实测原始数据都写上,不得只写诸如平均值等***终结果。文字要填写具体内容,不得只写符合/不符合或合格/不合格。对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确系需要修改的,应先用横线将错误横向划去(被划改的内容仍应清晰可见),再把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都应在划改处有修改人的签名或印章。 6正确进行数据处理 一般情况下,产品标准对检测数据应保留的小数位数或有效数字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读取数据,在原始记录中也应按标准要求进行记录。 检测后需要进行计算的数据,若产品标准有相关规定,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计算;若产品标准中无相关规定,则应按照GB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要求进行计算。 结果判定是用检验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值进行比较。对检验结果的判定,若产品标准有相关规定,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判定;若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可按照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不要忽视计量证书 一般标准对检测设备都有具体精度要求,选择检测设备一定要满足标准要求,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在原始记录中不但应注明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还应填写仪器设备的******性编号,以免相同设备发生混淆。 CNAS要求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还要求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或校准。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的时间内,使用适当的校核方法,以相适应的核查标准进行检查,以确保在用设备在使用期间一直维持良好状态,并获得******测量能力,证明检测结果的置信度,增强实验室对在用检测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自信心。 8对分包方数据的控制 分包是指实验室在某些情况下,委托其他的实验室为其提供检测数据的业务活动。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对由分包方完成的检测,应在原始记录中予以说明,并将分包方提供的数据与原始记录一同存档,并在出具检验报告中证明。 9检测人员应具有资格 CNAS CL01:2018要求: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的能力。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实验室首先应根据自身从事检测工作的性质,制定不同人员的能力需求,然后按照能力需求对每个从事检测的人员从接受教育程度、经过的培训、实际工作经历和可证明其技能方面进行资格确认,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其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只有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资格证书范围内的检验工作,包括原始记录的编制。 02实验原始记录审核要点 你是否有这样的疑惑:项目都是真实做的为什么审核人员说存在真实性问题? 答案是:你的原始记录的不够规范。例如记录中对某一实验结果未处理或未说明就进行下一相关实验,这属于逻辑问题(实际上实验人员是看完结果后才进行的下一实验,只是记录中未说明)。 为什么要审核原始记录呢? 原因是:原始记录是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进行了相应的研制工作的证据性文件,也是药品研究机构撰写药品申报资料的依据。只有客观、准确、及时的记录整个药品研制的过程,真实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研究轨迹清楚、可追溯,研究过程可重复,才能证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原始记录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原始资料时从原始记录着手,要求是记录中记载的都能找到出处和去处。尤其是合成部门、制剂部门、分析部门相互配合的记录,一定是有先后顺序的,如合成部门制备的原料药需要分析检验结果出来且合格后,才能送制剂部门。很多问题都是出在不同部门间送检样以及粘贴实验结果的时间上。 原始记录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日期、实验环境、实验依据、实验方案、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实验人员签字、复核人员签字等。 下面说一说原始记录核查的要点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 一般为了保密用项目代号。 举例说明:研究过程中代码随意变更,不同研究组、委托研究等使用的代码不一致。对于研究课题较多的研究单位,使用代号的应该有代号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文字记录,既能起到保密作用,也可以避免出现差错且可溯源。 2实验名称和目的 简写名称和目的。 核查其与实验内容是否一致。 3实验日期和实验环境 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记录实验环境。 核查实验日期和环境与实验室温湿度记录是否一致(尤其是对环境要求高的实验)。 举例说明:因环境温度或者湿度不合格导致实验失败,如易吸水易潮解的试剂或样品应该放在指定的环境中保存或使用。 4实验依据 参考标准或者本品的质量标准草案,如中国药典2015年版某品种的含量测定方法。写清楚依据来源,首次出现******粘贴文献资料。 举例说明:只写了药典出处,未标明品种。 5实验方案 实验前要有方案,一般要求方案需由领导审核才能执行,方案应该包括文献调研分析及参考文献、前期试验总结、拟解决的问题、初步的实验方法和步骤等,粘贴即可。 举例说明:无实验方案,直接进行实验,导致出错率偏高。 6实验材料 实验材料包括仪器、试剂、对照品信息、样品信息、重要耗材(色谱柱)等,核查实验材料的资质,核对仪器使用记录、试剂批号、物料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是物料的来源、批号、含量/纯度、到货时间、效期等。 举例说明:实验材料书写信息不全、仪器校验期过期未进行校验、物料资质不齐、物料的领用量和使用量有较大出路等。 7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包括制备方法、色谱条件等实验参数,也可与实验方案合并。 核查该方法与实验依据中的方法是否一致。 举例说明:无实验方法或方法改变未标明。 8实验过程 实验过程包括流动相的配制,稀释剂的配制,供试品的配制,实验现象的记录、测定法、存储路径、实验数据的记录等。 核查仪器使用记录,实验过程的逻辑顺序是否合理。 举例说明:天平的使用记录,要求用几次写几次;贮备液多次使用未标明储存条件;实验过程中样品放置条件和发生的现象未记录,如氧化破坏样品室温避光放置24h,溶液由无色变黄色;未记录实验数据,如水分滴定未记录消耗卡尔费休的体积;用实验方法代替实验过程,未写明具体实验步骤等。 9实验结果 处理数据或图谱,保存电子版图谱和纸质版图谱,以数据或图谱为依据计算出实验数据(需要列出计算公式,并举例说明),粘贴数据并骑缝签名,根据实验结果给出结论或者结果分析,通过计算公式核查图谱和数据的一致性。 举例说明:无计算公式或者计算公式与数据表中的计算不一致,数据表粘贴不牢固,数据表未骑缝签名,没有明确的实验结论,热敏纸打印的实验数据直接粘贴等。 10实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 参与实验的所有人签字,***后复核人复核记录无误后签字。 举例说明:实验人员没有及时签名。要加强复核工作,关注人员离职时原始记录和研究工作的交接。 11其他问题 修改问题,修改应符合要求,在错误处划一斜线,保证能看出原始内容,修改人签字,注明时间和原因。 记录中不得有缺页、多页、不能有空白隔页。 记录中整体是以时间顺序为基础的,不得有后页时间早于前页。 不得使用散页等无法控制的记录纸书写原始记录。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在药品研制工作结束后进行的,属于事后核查,对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即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证明其进行了相应的研制工作。 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正原始,一要能反映试验现场状态的全部信息,二要能够再现,具备重现性。这就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在进行实验(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的同时,******时间将实验依据、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物料及其量、实验操作步骤、观察到的试验现象、测定的数据、结果记录在试验记录本上;对于可以保存电子图谱和电子数据的试验,要及时保存在数据工作站;对于一些热敏纸打印的实验数据及时复印保存;电子化原始记录应该保证是******手记录,对于修改等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和控制。 上一篇:2019年实验室技术、质量负责人工作计划来了! 下一篇:必读|原料药的杂质谱分析技术要点探析
大只500注册登录地址_实验室常用标准94个,实验室从业者一定用得到
实验室常用标准94个,实验室从业者一定用得到 添加时间:2018-11-13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检测实验室常见的仪器与耗材标准,实验室安全仪器标准,以及食品实验室标准。这些标准,或许你能用得上! 实验室常见的仪器和耗材标准 1.GB21549-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烧器的安全要求; 2.GB/T21784.2-2008实验室玻璃器皿通用型密度计第2部分:试验方法和使用; 3.GB/T21298-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试管; 4.GB/T21297-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互换锥形磨砂接头; 5.GB/T11414-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瓶; 6.GB/T12804-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7.GB/T12805-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滴定管; 8.GB/T12806-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容量瓶; 9.GB/T28211-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过滤漏斗; 10.GB/T28212-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冷凝管; 11.GB/T28213-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培养皿; 12.GB/T22362-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烧瓶; 13.GB/T22067-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广口烧瓶; 14.GB/T11165-2005实验室pH计; 15.GB/T30431-2013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16.GB4793.7-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 17.GB12803-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18.GB12807-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分度吸量管; 19.GB12808-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吸量管; 20.GB21549-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烧器的安全要求; 21.GBT11414-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瓶; 22.GBT12804-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23.GBT12805-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滴定管; 24.GBT12806-2011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容量瓶; 25.GB/T12807-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分度吸量管; 26GB/T12808-1991 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吸量管; 27.GBT12809-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量器的设计和结构原则; 28.GBT12810-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量器的容量校准和使用方法; 29.GBT14149-1993实验室玻璃仪器:互换球形磨砂接头; 30.GBT15723-1995实验室玻璃仪器:干燥器; 31.GBT15724-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32.GBT15725.4-1995实验室玻璃仪器:双口、三口球形圆底烧瓶; 33.GBT15725.6-1995实验室玻璃仪器:磨口烧瓶; 34.GBT21297-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互换锥形磨砂接头; 35.GBT21298-2007实验室玻璃仪器:试管; 理化仪器类 1.GBT1914-2007化学分析滤纸; 2.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GBT11007-2008电导率仪试验方法; 4.GBT11165-2005实验室pH计; 5.GBT12519-2010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6.GBT13743-1992直流磁电系检流计; 7.GBT13979-2008质谱检漏仪; 8.GBT16631-2008******液相色谱法通则; 9.GBT17764-2008密度计的结构和校准原则; 10.GBT18809-2002空气离子测量仪通用规范; 11.GBT21186-2007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2.GBT21187-200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3.GBT21191-2007原子荧光光谱仪; 14.GBT21388-2008游标、带表和数显深度卡尺; 15.GBT26792-2011******液相色谱仪; 16.GBT27500-2011pH值测定用复合玻璃电极; 17.GBT30099-2013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 18.GBT30430-2013气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19.GBT30431-2013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20.GBT4946-2008气相色谱法术语; 21.GBT6040-2002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22.GBT6041-2002质谱分析方法通则; 23.GBT6315-2008游标、带表和数显******角度尺; 24.GBT8322-2008分子吸收光谱法:术语; 25.GBT9008-2007液相色谱法术语:柱色谱法和平面色谱法; 26.QBT1676-1992手动脂肪测定仪; 微生物类 1.GBT22056-2008显微镜,物镜和目镜的标志; 2.GBT22058-2008显微镜,体视显微镜的标志; 3.GBT22059-2008显微镜,放大率; 4.GBT2609-2006显微镜,物镜; 5.GBT2985-2008生物显微镜; 6.GBT9246-2008显微镜,目镜; 7.GBT9247-2008显微镜,聚光镜; 8.QBT2296-1997培养皿; 天平 1.GBT25106-2010扭力天平; 2.GBT4167-2011砝码; 3.GBT4168-1992非自动天平杠杆式天平; 4.QBT2087-1995架盘天平; 实验室安全篇 GB/T27476.1-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是,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27476.2-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电气因素有关的安全要求,以提高实验室的电气安全,将人员伤害降到******并防止财产损失。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 GB/T27476.3-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机械因素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机械因素有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是,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27476.4-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非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给出了非电离辐射的限值要求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议,以防止这些辐射引起的伤害或者由于使用这些辐射引起的其他伤害。 GB/T27476.5-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中与化学因素有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 实验室良好管理规范篇: GB/T32146.3-2015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食品实验室 GB/T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功能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食品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
大只500代理开户_干货|买不来的实验室经验!
干货|买不来的实验室经验! 添加时间:2019-01-22 实验(室)中应注意的诸多问题 在酸***或碱***条件下做的反应,如果可能的话,产品后处理的时候,尽量中和一下。否则,产品放久之后可能会分解。 我们这儿用完重氮甲烷后,总会加点酸去破坏剩余的重氮甲烷。有位哥们胆子大直接用浓盐酸(应该用稀的盐酸或醋酸),结果和残余的碱剧烈放热,重氮甲烷的乙醚溶液呀~~~~就这样把他征服~~爆炸了!还有一位老师就是分液漏斗的塞子上没涂真空脂,一摩擦就把乙醚给烧起来了好恐怖呀。 大家用重氮甲烷时一定要千万注意,******次******有个有经验的人在旁指导,不要自己随便做,量也不要太大,亚硝基甲基脲***多25 克别贪多,要是需要量大就分几批去做。 夏天用乙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我今年8 月用乙醚萃取,只在分液漏斗里轻摇了一下,正要准备放气,炸了,还好没伤到我。我的产品阿!!! 有一次我做分液萃取,先是用50ml HCl 洗涤有机相(含产品),然后再用50ml 5% NaHCO3 洗涤产品,结果振摇的时候,塞子被冲开了,产品全部喷出来了。原因是没有放气。 大家洗涤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如果洗涤会生成气体的话,一定要注意放气。 在有机所的五年,耳闻目睹了很多安全事故,深感多一份细心,多一份保障。现将我所知道的实验室里面的潜在危险总结如下:欢迎大家就自己知道的进行补充 一、溶剂处理方面的潜在危险。 A、溶剂无水处理前,一定要预处理 对于低沸点的溶剂,如乙醚,正戊烷等一定要先用干燥剂预先干燥,然后再加入钠丝进行回流,并且加热不能过快过高。因为,一旦溶剂里面的含水量过大,那么生成氢气很剧烈的话,溶剂极易冲出体系,然后遇见明火或正在加热的电阻丝,发生爆炸。这一点在有机所是有先例的,当时的惨状是,爆炸的冲击波从三楼冲到顶楼,把通风装置炸的粉碎。包括对面实验室的整扇窗都被推倒。 对于醚类溶剂,如果生产时间较长,或者久置不用的话,一定不要震动,同时要加入还原剂,除掉生成的过氧化合物。也是一个博士生,在处理久置不用的处理THF 的装置的时候,刚一拔磨口活塞,就发生爆炸,满脸血肉模糊。 用钠处理的溶剂和卤代烷溶剂处理装置不能公用一个与大气相连的装置。有些同学为省事或节约空间,把所有溶剂处理装置中保证与大气相通的装置相连,这样做的危险是很可能如果卤代烷,特别是二氯甲烷,加热的时候温度较高,无法冷凝下来,这样,有可能密度较大的卤代烷就会顺着相同的管道,进入用钠丝干燥的溶剂的体系。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爆炸。大家知道,卤代烷在金属钠的作用下的偶联反应非常剧烈。 B、废溶剂的处理,******不要发生酸***液体和碱***液体,氧化***液体和还原***液体的混装,这样非常危险。在有机所,废液桶爆炸不是一次两次。对于SOCl2, PCl5, PCl3 ******不能未经处理就放入废液桶,后果也很危险。 二、实验操作方面的潜在危险。 1、对于加热、生成气体的反应,一定要小心不要成了封闭体系。 2、应该小心滴加、冷却的反应,一定要严格遵守,不要图省事。 3、反应前,一定要检查仪器有无裂痕。对于反应体系气压变化大的反应,大家一般都会注意。但是,有些问题就是在你想不到的时候出现。我在一次萃取的时候,量在2 升左右,发现分液漏斗有一个裂痕,以为没有问题。结果,在手中刚一摇晃时,就炸开了。20%的KOH 溶液喷了我一脸,更可怕的是,溶液顺着桌面进入插座,引起电源短路,然后引发火灾。 4、对于容易爆炸的反应物,如过氧化合物,叠氮化合物,重氮化合物,无水高价盐,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加热小心,量取小心,处理小心。不要因为震动引起爆炸。 (2)配体的纯度对于做不对称催化的,以及利用配体来改进某些金属催化反应的化学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但是,不同批次合成的配体,其纯度由于采用原料的不同,或者纯化时所用的硅胶等材料的***能有所不同,就会导致反应的结果不能重复。如果前后配体的纯度有差异,或者溶剂等使用的不同,导致反应条件筛选前后不是在可比较的前提下进行,有可能导致一些好结果的埋没。 我们在发表论文时,详细写清楚试验的操作,试剂的纯化方法,就是为保证别人按照相同的方法处理,可以重复试验结果。因此,我们必须保证自己的实验方法是在同一条件下进行。 我们在实验过程中,确实也发现某些实验数据较难重复,这个问题不少从事不对称研究的小组都曾碰到。 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配体的纯度不符合要求,所以反应的活***和对映选择***与以前的结果不相吻合,特别是分离纯化时用的溶剂和硅胶质量得不到保证,导致按照以前纯化条件得不到符合研究工作的要求纯度的配体; 2、反应的操作存在误差:这突出表现在称量这一环节。 由于配体和金属盐的量均只有几毫克,静电的干扰在天气干燥的时候尤为突出; 3、反应的溶剂多为丙酮,CH3CN 和卤代烷等难以检测其含水量的溶剂,不同批次处理的溶剂,可能含水量不同,从而导致反应结果不能重复。 为了保证实验数据的可重复***,我们摸索并建立一套配体纯度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的反应条件。特别是配体30a 在几个反应中展示了优异的***质后,这一要求对于开展其他研究尤为关键。 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我们总结得到以下经验供参考: A、标准反应条件的建立 1、配体合成所用的CH3CN、三乙胺和四氯化碳按照标准方法处理,再经小量反应证明合格后(能合成出配体),保存在活化后的分子筛中供使用。 2、条件实验中所用的溶剂,如果不能通过指示剂显色来确保其无水,则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处理后,再经活化后的分子筛进一步处理后,蒸出使用;对于已经筛选出的******溶剂,每次新处理后,均用标准反应检验,ee 值与以前的实验符合后才能使用。 3、称量过程中,尽可能避免静电的干扰。 B、配体纯度方法的建立 1、对于合成的新配体,在用磁氢谱和碳谱?定初步纯度后,先用于某一反?得到一个关于反应速率和ee 值的数据;然后,用不同的展开剂再次纯化配体后并取其***纯的部分,在相同的条件下重复与前相同的反应。如果反应情况(包括速率和ee 值)变化不大,表明配体的纯度已经合格;如果反应结果有明显改善,这表明配体纯度有了提高,这需要再次纯化配体,直至反应结果的不同在误差范围内,才表明配体纯度已经合格。 举例如下:对于配体30a, 先用石油醚和丙酮(4:1, v/v)的展开剂经柱层析得到一淡黄色的油状液体,虽然此液体经核磁鉴定,纯度已经很好,但是用囘f 啉配体***常用的模型反应-DA 反应(eq 1)一检验, 在以Cu(OTf)2 为Lewis 酸, CH2Cl2 为溶剂,-30oC的反应条件下,却发现反应几乎不进行。再用石油醚和乙酸乙酯(1:1, v/v)的展开剂进一步纯化后,再在相同的条件下一试,反应在一小时内结束,ee 值为36%。将配体再次纯化后,重试反应,反应时间和反应的ee 值不变。于是认为配体已经很纯,可以用于反应的条件筛选。每次重新合成出来的配体,都在此反应条件下反应。当反应时间和ee 值均与上述结果相符,表明配体纯度合格后,才能将配体用于条件反应 (3)首先,你从现在起,有时间就泡在实验室,观察你的师兄们是如何操作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要放过。仔细想一想,为什么要这样操作,不懂就问,直到你弄清楚了为什么要这样操作。你也可以想清楚原因后,再去和其他师兄交换意见,看看别人的想法。当然,刚进实验室,你肯定要当当下手,多跑跑腿,这样才能和师兄们套近乎,他们也才愿意和你多交流。 其次,进入实验室后,失败是经常的,但是你一定要弄清楚失败的原因。不要在没有弄清楚原因的情况下,盲目再进行相同的实验操作。记住,分析好原因后,再做试验,做一次试验,就要排除一个可能的因素。不要因为怕导师说你反应开得少,就开一大堆试验。这样的结果是让你陷于大量的体力劳动,没有时间思考,总结提高。 在做每一个实验之前,不要查到一篇文献,就马上按照文献方法去试。反复调研文献,看一看,要得到目标产物,有哪些方法,每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经过反复比较,选择***方便的开始。 这不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捷径,而且是在培养你的判断能力,也是在积累你的经验和知识。你想,一个实验你就可以积累一系列资料,一个学期下来,你将有多大的收获?这种方法累,但是******有效。我相信,只要坚持,毕业的时候,你会脱胎换骨。 对于你所采用方法的文献,实验步骤的每一个细节,要问问什么这么做?如果不这样做,后果是什么?能不能用其他方法代替?参考其他合成相同产物的文献,看看别人的实验步骤又是如何?他们做了什么改动?为什么要这样改动?因为实验是相通的,这些问题你一旦掌握了,坚持一个月的时间,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我的周围,有很多人一直到要博士毕业了,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吾未见其明也。 (4)关于DMF 的无水处理方法引起这么多争议,实在出乎我的意料。不可否认,不同的实验对试剂、溶剂的纯度等各方面的要求不同。不需要严格无水的反应,你去进行严格的无水处理就是浪费时间;反之亦然。我也承认,有时候试剂中的一些微量杂质的存在,往往会使反应有出人意料的结果。在我所知道的范围(上海有机所)内,就有两个这样的例子:李安虎博士(戴立信小组)在首例通过叶立德途径实现的高立体选择***的氮杂环丙烷的反应中,使用的是未处理的国产分析纯CH3CN 溶剂。文章在Angew. Chem. Int. Ed 上发表后,引起了一位法国科学家的注意,但是他在重复该试验的过程中,发现直接使用商业化的分析纯CH3CN 溶剂不能重复反应结果,只有在反应体系添加一定量的水后才能重复试验结果,于是专门撰文指正。 我们分析原因,认为是国产试剂的含水量比进口试剂的要高;第二个例子是:袁宇博士在杂DA 反应中,发现试验结果不能重复,而且所用的苯甲醛越纯,反应结果越差。从而想到了***初使用的苯甲醛可能有部分被氧化成苯甲酸,进 而发现使用酸为添加剂可以大大改善反应的结果(文章发表在Chem. Eur. J)。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试验不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方法。特别是当我们在进行未知领域的探索时,需要对反应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进行总结。如果我们反应所使用的试剂或溶剂含有少量的杂质,那我们如何保证试验的可重复***?我们又如何根据实验结果来分析,设计下一步的实验方案,改进 试验结果? 按照一套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操作,对于新进实验室的同学更为重要。因为失败是新手们的常事,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试验试剂的纯度以及无水要求是否满足等等,那么一旦实验失败了,我们如何寻找原因?到底是操作失误还是其他?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同学,在几年试验生涯中,深感按照标准方法试验的重要***。可能是因为我从事的不对称催化对杂质的敏感程度较高,所以我在几年中,曾经花了很多时间来重复,寻找原因。我很庆幸我刚进实验室时,接受了一位师姐的忠告,即一切溶剂、试剂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处理,哪怕他再繁琐。这个方法就是我推荐给大家的书《Purification of Laboratory Chemicals》,Edited by W.L. F. Armarego and D. D. Perrin, 4th Edition,这也是我们上海有机所每个课题组的导师要求学生严格执行的。因为这本书是不断综合文献中的******处理方法,和对各种方法的不足之处的******发现而修订的。 在我的******篇文章(J. Am. Chem. Soc)发表半年后,有位韩国化学家到我们所交流的时候,专门提到在他们花了半年的时间合成了一个和我合成的一模一样的配体的时候,却非常失望发现我们的文章都已经发表了。我为什么感谢那位师姐?因为我接受她的忠告后,各种溶剂严格处理,所以只花了两个星期就合成了该配体。而事实上,在我文章发表后,还有国内同行不能重复合成该配体,我们课题组的其他同学一开始的时候也不能重复合成,原因无他,他们的溶剂处理都有问题。 有同学提到,他们的处理方法是参照某某文献的,事实上,很多文献的处理方法是不完善的,也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才会有专门的丛书来总结。我想进入实验室时间较长的人,都会发现有些文献的结果是很难重复的,仔细研究他们的实验方法,你会发现有些操作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有些是错误的,当然也有可能作者有所保留。提高我们的化学素养,其中之一就在于根据自己的知识,去判断文献的正确与否,而不是盲从。 还有在使用高锰酸钾的时候也要注意类似问题。在医院的皮肤外科经常会开一些高锰酸钾作为外用洗涤用药,医学名叫pp 粉。由此一个PPMM 托男朋友从化学系弄了一点回去洗……结果弄到全部变黄了而且很痛,主要是她把浓度配的太大了。引以为戒啊!!! 用铝镍合金滴加浓碱加氢还原,注意滴加速度一定要慢!因为反应强烈放热,可能会导致暴沸乃至爆炸事故! 另实验中反应烧瓶里添加物料一定不要超过烧瓶溶剂的2/3.有一次我加多了,结果反应过程中加热后物料体积增大的有点厉害,全部溢了出来,我的油浴锅废了…..…
大只500开户_2019年实验室技术、质量负责人工作计划来了!
2019年实验室技术、质量负责人工作计划来了! 添加时间:2018-12-28 2019年技术负责人工作计划要点 1、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包括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和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只需要计划开展内部审核的大概时间、参加的人员、评审覆盖全部质量活动即可。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是开展内部审核之前对本次审核所做的日程和分工的详细计划,明确内审的时间、地点、人员、审核内容、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现场检测活动等。 2、年度管理评审计划 包括管理评审年度计划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管理评审年度计划只需要计划开展管理评审的大概时间、参加的人员即可。管理评审实施计划是开展管理评审之前对本次评审所做的详细计划,明确管理评审的时间、地点、人员、输入内容、输出内容等。 3、年度计量检定校准计划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有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必须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玻璃液体量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等也要制定检定/校准计划。除仪器编号、名称外,检定/校准计划中要明确检验要求,如检定/校准项目、关键值等。 4、年度期间核查计划 经常携带到现场检验、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使用频率高或不常用等仪器设备需要编制期间核查计划。编制期间核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相应设备的核查方法或核查方案。 一般由技术负责列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清单,含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5、年度仪器设备维护计划 一般内容包括仪器编号、仪器名称、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周期、维护责任人等。针对每一台(套)设备制定维护计划。 6、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设置主要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大致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栏目,培训课程可参考嘉峪检测网2019年实验室人员培训课程计划。 7、检验质量年度监控计划 实验室内外的各类比对验证计划及其它监控计划。能力验证计划指何时、何地、由何人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是何时、何地、由何人进行何种比对,也可以自行选择某个本领域公认检验水平较高的实验室进行比对试验。 8、年度检测结果质量保证计划 一般有实验室内部比对、外部比对、能力验证三方面的内容。能力验证计划指何时、何地、由何人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是何时、何地、由何人进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再测等。实验室外部比对一般选择有资质,诸如通过资质认定、或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比对,比对项目一般要求一个评审周期(三年)覆盖获授权的全部的检测能力。 2019年质量监控工作计划要点 实验室质量监控计划包含内部质量监控和外部质量监控两个部分。制定内部外部质量监控计划,包括质量监控的频次、方法等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 实验室内外部一般质控手段有: 1)外部质量控制: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能力验证、测量审核。 2)内部质量控制: a)使用不同分析方法(技术)或同一型号的不同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对比检测。 b)由两个以上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对比检测。 c)由同一操作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对比检测。 d)在日常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溶液的配置。 e)用标液对仪器测试过程中进行质控。 实验室制定内部质量监控计划时需要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检测或校准业务量; 2、检测或校准结果的用途; 3、检测或校准方法本身的稳定性与复杂性; 4、对技术人员经验的依赖程度; 5、参加外部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频次与结果; 6、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7、新采用的方法或变更的方法。 外部质量监控计划实验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要求的参加的能力验证参加计划 2、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3、实验室制定外部质量监控计划要考虑内部质量监控计划的因素; 4、内部质量控制结果; 5、实验室间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可获得性,对没有能力验证的领域, 实验室应有其他措施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上一篇:干货|买不来的实验室经验! 下一篇:超详细!实验室原始记录知识
大只500平台怎么注册_【检测】你知道实验室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关系吗?
【检测】你知道实验室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关系吗? 添加时间:2018-10-30 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准则中对质量主管和技术管理者的描述分别为: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或资源的******管理者” ;“有技术管理者,******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 因一般实验室都使用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称呼,以下用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代指质量主管和技术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实验室内部:体系运行维护、文件控制、不符合/纠正/预防的组织处理和实施、内部审核、内部监督; (2)实验室外部:外部审核前期准备接待、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处理、分包方质量审核。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主要为两个方面: (1)******负责实验室的技术活动运作,包括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检验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设备操作指导书以及各种技术类文件的审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确认等; (2)确保实验室运行质量所需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的供应和技术保证。 二、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关系 1.相互独立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两个方面,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与着重点自然也不同,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都有具体的职责和权限。 技术负责人侧重于技术活动的运作,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机、料、法、环都要达到要求,例如人员的能力、设备的使用、样品和消耗品的控制管理、方法的选择、检测环境的控制等,通过有效的手段和决策,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准确。 而质量负责人则侧重于对体系运行的保证和维护,包括管理规定的健全,不符合情况的监控,关注客户的要求,执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及管理体系内部的定期审核评价,接受外部审核,改进跟踪。 质量和技术两个方面,权责明确、岗位平等,工作相对独立,是实验室管理的统一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共 同推进和完善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检测质量。 2.相互配合 在具体的各项检测活动中,质量和技术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形影不离,往往是既有技术的形貌,也有质量的影子。 比如“4.4 要求、合同或标书的评审”要素,合同评审的主体,合同评审的流程,合同评审的输入、输出,合同评审的记录等都需要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要求,但是合同评审过程本身却是一个技术活动的过程,需要从技术的角度确定合同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进行检测,是否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等; 再比如 “4.13记录”要素,记录的及时、记录的完整、记录的清晰、记录的编号、记录的更改、记录的归档等等都是质量要求,此要素也是管理要求的一部分,但是记录的准确则必须从技术的角度给予保证,必须符合数据的采集、数据的修约、极限数据的处理、临界数据的处理要求等; 同样,比如“5.8 样品的处置与管理” ,样品的处置的要求就同时包括质量和技术部分,不能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和结果的判断,同时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流程要求和保密要求。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相生相容,可以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很多问题表现是管理问题、质量问题,但要真正解决,则要靠技术手段;同样技术问题,也需要质量方法来固化,来推动。 3. 相互监督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仅相互配合,还相互监督。 单从质量或技术的角度考虑问题,往往是不******的、容易走向极端的,这就需要双方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不重视技术,结果是显然的,检测数据不准确,试验结果有误,造成无法弥补的问题。 同样,不重视质量,管理混乱,技术无法固化,同样的问题可能重复发生,浪费人力物力,也不利于实验室的发展。只有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结合起来,协调一致,实验室才能更好更快的持续发展。 三、关于质量与技术结合的思考 1. 质量与技术互相渗透 质量与技术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每一个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如果质量负责人懂技术,技术负责人懂质量,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双方的配合与监督将更容易进行,双方的交流共容易达成共识,从而高质******地解决实验室这个整体存在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懂质量,就可以用质量管理的手段为技术服务。 那么,如何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如何控制影响检测的关键环节,如何使先进的技术固化,就更容易实现。 而质量负责人懂技术,则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选择,对内部检查审核点,对不符合的处理,对纠正措施的验证,都会更准确和有效,也更容易提高质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实验室管理中,需要培养具备质量知识的技术负责人和具有良好技术背景的质量负责人,复合型人才是******的选择。 2. 质量与技术互相分享 检测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既涉及质量又涉及技术,因此,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共同参与、协调一致就变得更为重要。双方侧重点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更容易从不同的专业方向挖掘出深层次的原因和改进举措,更容易擦碰出智慧的火花,推进实验室的发展。 因此,质量与技术负责人之间需要经常沟通、乐学乐教,立场明确下取长补短,共同推进。 四、 结束语 对于实验室而言,数据和报告为***终输出的“产品” ;只有质量和技术共同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制造出客户满意的“优质产品” ,才能使实验室持续改进、不断迈上新台阶。 上一篇: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下一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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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 添加时间:2018-04-03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据悉,3月21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西城区原工商总局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干部大会。包括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班子成员,十八大以来退出领导班子的老领导,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司级干部均参加会议。 会议由张茅主持。中组部副部长邓声明宣布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成立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毕井泉、张茅先后讲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职责。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此外,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目的是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制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总局组织结构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毕井泉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原江西省副省长李利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焦红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上一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线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