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第10号和11号公告,公布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以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实施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认监委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实施指南的公告 2019年11月21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涉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对香港开放事宜,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为推进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落实,认监委制定了实施指南,现予以公布。 认监委 2020年5月22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 内地与香港2019年11月21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以下简称《CEPA服贸协议》的修订协议)及其附件,涉及认证认可开放措施共7项。其中,第4项涵盖《CEPA广东协议》已有开放措施,第5项涵盖《CEPA服务贸易协议》已有开放措施,第6、7项涵盖《CEPA补充协议十》已有开放措施。以上措施的实施规则维持以往不变,第1、2、3项为修订及新增开放措施。实施指南如下: 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工作。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实施范围 1. 产品范围 CCC目录内所有产品。 2. 产品产地 任何地区加工或生产的产品。 (二)检测机构资质和监管要求 香港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以下简称香港认可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 香港认可处应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一条、相关C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对香港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CCC产品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并对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发出确认文件。对于已确认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香港认可处每年进行一次监督评审,确认其检测能力持续符合条件。 对于香港认可处通过监督评审发现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香港检测机构,香港认可处及时向认监委通报。 (三)实施程序 1. 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承担CCC产品检测业务的香港检测机构可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就相关检测业务进行接洽并提出合作意向。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业务资质范围,可通过认监委网站查询。 2.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检测机构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达成合作意向,通过建立委托关系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认证检测业务。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将签署的合作协议报认监委备案。认监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香港检测机构名录,并告知有关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对于香港认可处向认监委通报的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香港检测机构,认监委告知有关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对与该检测机构的合作作出调整,并向认监委报告调整结果。认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调整名录,并告知有关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香港检测机构在承担CCC认证检测业务中违反相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实施规则的,应当将相关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将相关情况通报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后将情况反馈至认监委,由认监委决定是否调整机构名录。 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力的香港认证机构与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就CCC工厂检查开展委托合作,委派检查员对在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家进行CCC工厂检查。 (一)实施范围 1. 检查对象 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 2. 检查内容 对CCC产品的首次工厂审查和跟踪工厂检查。 (二)工厂检查员资质要求 …
大只500开户_江苏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把好质量关
为协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出口贸易,日前,江苏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技术人员选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成功开发出了玩具材猜中TCEP、TCPP、TDCP和甲酰胺的检测技术,其间TCEP、TCPP和TDCP的测定低限可达0.1毫克/千克,甲酰胺的测定低限可达1毫克/千克,测定低限满足欧盟中对这几种有害物质的要求,可以满足企业的检测需求,为我国玩具出口把好产品质量关。 TCEP是一种磷酸酯,可作为聚合物的阻燃剂。TCEP属于致癌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在儿童的吸吮和咀嚼效果下,TCEP容易从玩具中迁移出来,摄入TCEP可引发肾脏、肝脏和大脑损害并诱发癌症。TCPP和TDCP都是TCEP的卤代代替物,与TCEP具有相似的物理化学特性和毒理特征,故遭到相同的管控。这三种阻燃剂的限量均为5 毫克/千克。 欧盟委员会对发泡玩具材猜中甲酰胺的要求是,在通过Z长28日的排放测验后,其甲酰胺排放限值为20微克/立方米。当泡沫材猜中的甲酰胺含量不超越200毫克/千克时,不必进行排放测验。泡沫材猜中含有甲酰胺残留,是由于在出产进程中添加了一种名为偶氮二甲酰胺的发泡剂,产品名为发泡剂AC或发泡剂ADC。这种物质在出产加热进程中会分解产生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从而使塑料产生发泡效果。在这分解进程中也会产生部分甲酰胺,残留于泡沫中。
大只500是什么平台_欧盟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POPs法规管控
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EU) 2020/784,增加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到法规附件I,此修订指令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欧盟委员会计划在此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从REACH法规限制篇物质清单中删除。 管控物质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包括: 全氟辛酸,包括支链同分异构体; 全氟辛酸的盐类; 就《公约》而言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支链或直链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特定要求及豁免 1.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含量≤0.025mg/kg (0.0000025 %重量比) ; 2.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1 mg/kg(0.0001%); 3.物质中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且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20mg/kg(0.002%),(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存在于高达400kilograys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浓度≤1mg/kg (0.0001%重量比)。(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其它豁免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部分应用,设置了具体期限的豁免条款;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未纳入到POPs法规附录Ⅰ中,但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的相关豁免条款,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在执法活动中一直较为关注电子电气产品POPs的合规性,EQO建议企业关注产品的合规性,降低产品由于违反POPs法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大只500网址开户_欧盟REACH法规新增第74项物质-二异氰酸酯
2020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0/1149,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4项关于二异氰酸酯的限制条款,正式将二异氰酸酯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被加入的原因是呼吸致敏性。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二异氰酸酯,O = C=N-R-N = C=O, R为未指定长度的脂肪族或芳香烃单元,主要用于制造聚氨酯产品,如泡沫、密封剂、涂料等。 限制条件 1. 2023年8月24日之后,二异氰酸酯不得以单独、其他物质成分或混合物形式在工业和职业用途中进行使用,除非: a.二异氰酸酯使用浓度小于0.1%(w/w%); b. 确保处理二异氰酸酯或进行监督工作的人员已进行使用二异氰酸酯的安全培训。 2. 2022年2月24日之后,二异氰酸酯不得以单独、其他物质成分或混合物形式投放到欧盟市场用于工业和职业用途,除非: a.二异氰酸酯使用浓度小于0.1%(w/w%); b. 供应商确保下游用户必须满足培训要求,并在需产品包装上添加特别声明:“自2023年8月24日起,在进行工业或职业用途之前必须进行严格培训”。 应对建议 随着REACH法规限制篇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到限制篇后,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大只500开户_美国TPCH拟新增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
2020年7月9日美国Toxics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TPCH)发布声明,公开对其发布的关于《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法规》(Toxicsin Packaging Model Legislation)的更新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包括增加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作为新的管控物质,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验证包装材料中高风险化学物质的流程。 美国TPCH制定的《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已经在美国19个州生效,用于禁止包装材料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使用,并限制了这四种金属总量小于100ppm,这一要求欧盟的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是一致的。该法规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禁止有意使用,将合规的主要责任置于供应链上,要求制造商和供应商验证他们制造、销售和使用的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此次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01定义更新(sec.3) 增加了“消费后回收材料”的定义。 修改了“有意添加”的定义,以澄清由于消费后材料的使用造成的“偶然出现”。 02增加管控的新物质(Sec.4) 针对所有的包装,新增了全氟或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性要求,于法规正式实施后两年生效。 限制性要求为:PFAS不得检出,邻苯二甲酸酯不得超过100ppm。 03删除以下豁免条款(sec.5) 关于“标有生产日期,且该日期在法规生效日期之前的包装或包装组件”的豁免。 关于“含有玻璃化标签,且是根据特定标准生产和测试的玻璃和陶瓷类包装或包装组件”的豁免。 关于“闭环系统中可重复适用的包装”的豁免。关于“由于使用了回收材料导致重金属超标”的豁免。 04增加评估新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标准(sec.6) 包装中高关注化学物质的性质: (1)致癌物、生殖或发育毒物、内分泌干扰物质 (2)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 (3)高持久性、高生物蓄积性(vPvB) 并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证明该化学物质满足如下一条: (1)这个化学物质通过生物研究证明,存在于人体血液、人乳、尿液或其他人体组织或体液。 (2)这个化学物质通过采样和分析,确实存在于包装中。 05增加淘汰新有毒化学物质的流程(sec.6) 国家机关规定禁止使用。 国家机关向立法机构建议禁止使用。 该意见公开征求的时间是45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法案生效后将对出口美国市场的包装材料产生新的限制,对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企业带来合规和产品质量的新挑战。亿科检测将密切关注法规动态,与企业一起应对新的法规要求。
大只500平台怎么注册_四项大气污染监测类新标准将于8月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5月18日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于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见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pdf.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pdf.pdf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pdf.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pdf.pdf 四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主要涉及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领域,配套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只500平台总代_REACH法规附录XVII第72条已正式生效
2018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修正案的要点: 范围 受限制的化学物质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服装或相关配饰;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程度与衣物类似的衣物以外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使用时,用于相同或类似目的); 鞋类。 除常规服装和鞋类物品外,以下物品若含有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则将被视为落入第72项的管控范围内: 含纺织品的玩具(毛绒玩具、游戏垫); 化装舞会服装和乔装服装; 手表带; 家具和婴童产品; 包(如手提包、背包、公文包等)。 然而,这些限制物质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仅由天然皮革,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或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部件;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附件; 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用于室内使用的地毯和长条地毯,能覆盖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纺织品地板覆盖物; (EU) 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EU) 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制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限值以质量计(以均质材料浓度计) 镉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镉计) 六价铬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六价铬计) 砷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砷计) 铅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铅计) 苯 71-43-2 < 5 mg/kg 苯并[a]蒽 56-55-3 < 1 mg/kg 苯并[b]荧蒽 205-99-2 < 1 mg/kg 苯并[a] 芘;苯并[def]屈 50-32-8 < 1 mg/kg 苯并[e] 芘 192-97-2 < 1 mg/kg 苯并[j]荧蒽 205-82-3 < 1 mg/kg 苯并[k]荧蒽 207-08-9 < 1 mg/kg 屈 218-01-9 < 1 mg/kg 二苯并[a,h]蒽 53-70-3 < 1 mg/kg 4,α,α,α-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 5216-25-1 < 1 mg/kg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 98-07-7 < 1 mg/kg α-氯甲苯;苄基氯 100-44-7 <…
大只500代理开户_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据认监委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 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三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见附件2)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3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 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附后(见附件3),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4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组织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企业或认证机构提出入库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6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3.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 1 一、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8种) 预制构件 2 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 3 现代木结构用材 4 砌体材料 5 保温系统材料 6 预拌混凝土 7 预拌砂浆 8 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 9 二、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16种) 建筑门窗及配件 10 建筑幕墙 11 建筑节能玻璃 12 建筑遮阳产品 13 门窗幕墙用型材 14 钢质户门 15 金属复合装饰材料 16 建筑陶瓷 17 卫生洁具 18 无机装饰板材 19 石膏装饰材料 20 石材 21 镁质装饰材料 22 吊顶系统 23 集成墙面 24 纸面石膏板 25 三、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7种) 建筑密封胶 26 防水卷材 27 防水涂料 28 墙面涂料 29 反射隔热涂料 30 空气净化材料 31 树脂地坪材料 32 四、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9种) 水嘴 33 建筑用阀门 34 塑料管材管件 35…
大只500代理网址_2020年第6期婴童产品召回通报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专门的预警通报机制,对不合格玩具及婴童产品进行通报。 本期通报召回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大只500官网注册_美国TPCH包装法规重大更新,新增邻苯二甲酸酯和PFAS管控
2021年2月16日,美国TPCH正式更新了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TPCH法规)。更新内容包括增加了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和全氟烷基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控,以及包装中其他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的评估标准。该法规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TPCH包装法规即《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Model Toxics in Packaging Legislation)》。于1992年成立的TPCH(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专门负责向美国各州推广该法规,并支持和协调法规的实施工作。由于成功地推广,人们往往将美国针对包材有害物质管控也称为TPCH。目前的TPCH包装毒性法规已经逐渐被全美19个州所接受,其限制了整个包装的供应链,包括包装和包装零部件的生产商、供应商和使用包装的产品生产商或分销商。旧版的法规限定包装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和不得超过100ppm。 法规修订后管控物质情况: 物质类别 限值 生效日期 铅、镉、汞、六价铬 四项重金属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ppm 生效中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不得检出 法规制定后不迟于2年 邻苯二甲酸酯类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ppm 法规制定后不迟于2年 该法案已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包装材料在电子电气行业应用广泛,相关企业需关注所使用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更新后的《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要求,规避违规风险。